信息源入网安全责任书
本责任书约定用户接入莱卡云互联网络时应当遵守的信息安全规定,适用所有用户。接受任何业务协议或服务协议,即视为承诺遵守本责任书全部内容。
一总体要求
作为信息源责任方,用户在接入莱卡云互联网络前,必须认真阅读并遵守本《信息源入网安全责任书》(以下简称"本责任书")。
用户的信息经营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得从事任何违法经营活动,负责自身的网络信息安全并有能力承担入网后的信息安全责任。
二禁止传播的信息内容
不得利用互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如发现以下违法犯罪活动和有害信息,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 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 散布国家明令禁止的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的;
- 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 设计目的在于干扰、破坏或限制任何计算机软件、硬件或通讯设备功能的软件病毒或其他计算机代码、档案和程序,任何木马、钓鱼程序及不良插件等;
- 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三内容自查义务
用户应彻底清查所有网站内容,确保:没有任何涉黄和非法信息(包含淫秽色情网站和手机媒体 WAP 网站信息等);不得为淫秽色情网站提供网址链接和广告推广服务;不得有非法性用品广告和介绍;不得传播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违背社会公德的低俗信息。如有,应立即删除。
四ICP 许可与备案
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 292 号)的有关规定,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未取得许可或者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
- 经营性的信息源用户应保证已办理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 许可证)。
- 用户应彻底清查服务器上所有主域名的备案情况,如无备案,应立即关闭该主域名的网站服务。
- 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服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应当依法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在属地通信管理局申请许可或者履行备案手续。
- 开办论坛、留言板、评论等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的,用户应当落实信息内容安全管理主体责任,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建立健全信息审核、应急处置等管理制度。如出现问题,由用户承担相应责任。
根据《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令第 33 号),拟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用户,应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 ICP/IP 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beian.miit.gov.cn)备案,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内容合法。已取得许可或已备案的用户不得从事超出备案项目的服务。
用户如果私自发布未备案网站或超出备案范围提供服务,莱卡云有权终止服务,由此对双方造成的损失均由用户承担。
五公安机关联网备案
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 33 号)的有关规定,互联单位、接入单位、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包括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联网的单位和所属的分支机构),应当自网络正式联通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定的受理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前款所列单位应当负责将接入本网络的接入单位和用户情况报当地公安机关备案,并及时报告本网络中接入单位和用户的变更情况。如违反该规定,莱卡云在接到公安机关要求后,可对其进行断网并终止服务,由此对双方造成的损失均由用户承担。
六知识产权与内容责任
用户发布的信息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政策规定。用户应对所开展业务的资质、发布信息的内容和版权负责,对因其经营的信息而引起的政治责任、法律责任和经济纠纷承担全部责任。
七安全管理与配合检查
用户应建立有效的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和技术保障措施,负责自身的网络信息安全,并接受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莱卡云有权对用户对外公开的信息内容通过浏览进行检查,并要求信息源责任单位就不适宜的内容进行修改和删除。用户的信息和通信方式等,不得影响莱卡云所接入公网的安全。
八违规处理
若用户的系统运行或者提供的业务影响到全网的稳定和正常运行,或者出现重大网络信息安全问题时,莱卡云有权采取必要措施,关闭相关信息源接入通道;情节严重者,莱卡云有权中止合作业务或解除协议,并依法追究信息源责任方的法律责任。
除紧急情况(如正在对外攻击、被监管部门要求立即处置)外,莱卡云会先通过工单或站内消息通知用户。用户对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处理后提交工单申诉。
九效力
本责任书纳为相关业务协议或服务协议的组成部分,用户接受任何业务协议或服务协议即视为承诺遵守本责任书全部内容。
本责任书未尽事宜,适用《莱卡云云服务使用协议》与《莱卡云产品条款》。